民声调查电梯加装后下沉 停用3年无人修
发布时间:2025-08-06 0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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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原本可以方便居民出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但小区加装电梯建成使用才3个月就出现桩基下沉,连带影响居民楼外墙出现开裂倾斜,你说这事闹心不?近日,家住荔湾区龙溪大道某小区的住户向记者反映,该小区一部电梯已经停运3年,住户每天上下楼仍要爬楼梯。目前,该楼栋住户们仍在和电梯公司就这部“问题电梯”的修复开展诉讼。“电梯停用,也不能装新梯,我们的房子外墙还开裂,希望其他小区在加装电梯时吸取我们的教训。”一位住户说。
记者来到发生电梯桩基下沉的楼栋,只见电梯井前方张贴着所在街道办去年张贴的一张《关于自觉组织违建房屋鉴定并治理修缮房屋的通知》。
该楼栋902房住户崔先生说起这部电梯满脸无奈。“我都没勇气对房屋安全进行检验确定。万一鉴定为危房,全家都不敢在里面住。”崔先生是一名教师,2021年,楼栋获批加装电梯的消息让他欢呼雀跃,依照方案,住户们的分摊金额从3万元到10万元不等。崔先生住在顶楼,需支出近10万元。尽管当时手头并不宽裕,他还是咬咬牙出了这笔钱。
他回忆,电梯建成使用3个月后,他就发现电梯周围地基下沉,梯井上的瓷砖有裂缝,随后发现他家房屋似乎也向电梯一侧发生了倾斜,外墙有裂缝。而这部电梯和居民楼之间有一条3.6米长的连廊相连接,跟着时间推移,房屋外墙上的裂缝慢慢的变大,最宽处甚至达到15厘米。
而走进901房住户胡先生家,站在阳台上也可以感觉到地板慢慢的开始向着加装电梯的那一侧倾斜。在一楼电梯井外侧记者看到,电梯周围地面出现沉降,电梯外侧的墙体上也有几道裂缝。
年过六旬的李先生是该楼栋电梯加装小组负责人。他介绍,2020年6月,住户们与承包单位签订增设电梯工程与服务承包合同,工程总造价为70万元。2020年11月开工建造,到2021年底该电梯交付使用。
然而,住户们沉浸在加梯成功的喜悦中仅过了3个月,这部电梯就出现桩基下沉,连带着电梯连廊与楼房之间、电梯连廊地面、墙体上都慢慢的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
2022年5月,住户们请来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对方认为该电梯的土建工程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有坍塌的隐患,建议业主们不要乘坐。于是这部电梯从那时起停用至今。
走进李先生家中,看着阳台上如伤疤一样的裂缝,他的妻子说,因为阳台开始向电梯一侧倾斜,她每天都提心吊胆,不敢去阳台上晾衣服。她坦言,为了加装这部电梯,夫妻俩勒紧腰带分摊了7万多元,但3年过去了,电梯不能用,住户也陷入和电梯公司漫长的诉讼中。
李先生介绍,该楼住户不少是80多岁的老人,电梯停用3年来,老人们每天上下楼还是只能爬楼梯,眼看电梯复用遥遥无期,加上担心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有的老人已经搬走。“我希望电梯能修好,这样对大家有个交代。”此前李先生曾想找专业公司对电梯做加固,但对方报价高达36万元。
“现在电梯不能用,也没人出钱修,你说能不闹心吗?”一位住户道出了大家的心声。
进退两难之下,该楼栋12名业主代表将该电梯的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单位以及电梯设计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对加建的电梯井、连廊及房子的主要部分做加固、修复至安全状态。
随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电梯井下沉、连廊开裂、主楼外墙开裂等原因进行检验确定。鉴定机构2024年9月21日出具的《房屋受损原因鉴定报告》指出:电梯井下沉的根本原因为地段土层分布不规则均匀,地质较为复杂;电梯下沉主要是桩基产生沉降;电梯连廊长度的增加改变了电梯重心及自重,对下沉有加剧影响。
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地质勘查报告应该由业主还是实施工程单位出具”成为争议焦点。法院询问各方当事人能否提供案涉加建电梯的地质勘查报告、电梯基础承载力检验测试报告。业主们表示没该资料,并表示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单位作为专业施工机构,加装过程中并未要求业主委托第三方进行地质勘测,也未要求业主提供对应地质勘测报告。作为非专业人士,业主们认为,像地质勘查、电梯基础承载力检验测试等均应属于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的义务。
而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则表示,这两份报告的提供义务方是业主方。电梯设计单位则表示,地质勘查报告应由业主提供给其作为设计按照,而电梯基础承载力也应由业主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一审法院指出,该小区业主作为电梯使用人,应当对案涉电梯加建、使用的过程的安全性负责,应当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且按照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实施工程。而在设计单位明确提醒“在桩基成桩后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对工程桩的承载力和桩身质量进行仔细的检测”的情况下,该楼栋业主未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地质勘查,擅自加长电梯连廊,且未进行任何电梯基础承载力检验测试。故对于案涉加建电梯最终因桩基承载力不足导致下沉,以及因此导致的连廊开裂、主楼外墙开裂等后果,业主们是首要和最主要的过错方。
此外,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在明确知悉案涉加建电梯工程未进行地质勘查,且在业主擅自要求加长电梯连廊、未依规变更相应设计的具体方案的情况下即进行实施工程,设计单位在未对原告(业主)作出特别提醒和要求的情况下仍出具设计成果,对加建电梯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一定过错。
2024年,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12名业主代表的诉讼请求。今年4月,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记者尝试致电承包单位法人代表黄某,但始终无人接听。
作为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资深专家,广州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协会监事长杨硕近日随记者前往该小区查看。他表示,所有电梯加装前都一定要进行地质勘察。
杨硕表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一定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新建电梯前需提供地质勘查报告,若既有建筑能提供原始勘察资料的则提供,若原始资料不完整,则应在新建电梯场地范围内按《岩土工程勘测考察规范》要求做重新勘察。”他介绍,一般来说,地质勘查要么是由电梯承建方(小区住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做,要么是在电梯加建合同中和电梯建设方约定,由他们寻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来做地质勘查,并出报告。“没有做地质勘查报告就动工,一旦电梯出现下沉,加固工程往往需要数十万元。”
广州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协会执行会长梁永宽也表示:“双方在加装电梯前未就地质勘查报告由谁出具达成一致就开工建设,这起案例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